【23條立法】倘租戶知道業主是潛逃者即要漏夜搬走? 律政司:會有時間讓人處理
政治
發布時間: 2024/03/11 18:17
最後更新: 2024/03/11 23:52
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草案提到,除非確立自己並不知道或無理由相信對方是潛逃者,否則不得將不動產租賃予潛逃者,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租入不動產,與潛逃者合資企業、合夥亦被禁止,違者可處7年監禁。
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在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委員會上關注,若果租某人的物業,租的時候該人不是潛逃者,但其後,看新聞知道對方是潛逃者,是否需要當晚需要立刻訂酒店搬走,法例如何計算。
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回應指,理論上要,因租的行為是延續性,譬如簽了租約三年,三年內是每日都向該人租。不過,她指,相關措施不會立刻生效,屆時會有些時間讓相關人士處理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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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